新华人寿惊现233万元“存款协议”诈骗案

2011-10-27来源 : 互联网

 2011年10月25日00:1021世纪经济报道赵萍
10月24日,***网站显示,广东保监局在同**一并发布26条处罚决定,涉及电话销售回访超期、虚开保险中介服务发票、虚构代理业务套取现金等。
而这是继当月20日广东保监局公告45条行政处罚决定, 19日公告18条处罚决定后的又一记重拳。
然而监管风暴持续洗礼下,仍有个人及公司铤而走险。
记者日前获悉,今年中,***曾受理一则案件——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下称“新华北分”)一营业部经理伪造公司部门**,对外签署“存款协议”的诈骗案,涉案金额达233余万元。
有关人士称,此案暴露出极少数基层机构在**管理、续期保费收缴、退保和人员品质管理等环节的管控漏洞。
虽然随着公司业务拓展,接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已是内地中大型保险公司的“家常便饭”。但一位香港分析人士认为,作为正全力以赴准备“A+H”上市的新华人寿,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也是资本市场尤其是香港市场对该股票是否认可的一大因素。
“存款协议”欺诈案发
知情人士透露,今年6月下旬,新华北分突然接到客户投诉,称联系不上与他们签署“存款协议”的高某。
当天中午,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在其办公室现场搜出伪造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银行业务部”**一枚,“存款协议”七份,经检查院批准,公安机关已**诈骗罪将高某逮捕。
据查,高某38岁,北京延庆县人,2003年进入新华北分,案发时任公司银行业务部延庆**营业部经理,负责建行、农行延庆支行银保业务。
据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案发后,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截至7月下旬,高某案的受害人近30人,涉案金额233万余元。
案件涉及受害人受骗的情况大致有三种,与高使用假公章以公司名义签署“存款协议”的受害人有8名,涉案金额99万元,其中单人*高受骗金额高达55万元。除使用假公章外,高某还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欠账,涉案7万余元,涉及受害人17人。目前尚不清楚这些去向何方。
记者在向多位营销一线人员及寿险公司总部销售管理人士咨询何为“存款协议”时,被采访者几乎无一例外地表示“从没听说过”。
只有一位经验丰富、现负责保险销售督察的人士说,“很可能与民间借贷有关”。为了能够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他以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所谓协议,类似借款依据,载明事由、金额、归还期限、并**一定的收益。如果受害人信任他,则直接由其个人进行借款。
此外,高某还利用工作之便,假借帮助客户缴纳保费、办理退保等为由,挪用和侵占保费达126万余元,涉及客户9名、保单11份。少数受害人有交叉的情况发生。
管住“关键人”
该案发生后,新华人寿总公司及北分启动了应急工作,建立案件处理联合执行小组,全面排查高某的客户情况、并与受害人协商先行赔付事宜。***亦明确要求新华人寿开展流程梳理和风险排查,查找内部管理漏洞,前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营业部经理是基层公司的关键岗位,直接做业务,属于较高风险岗位,另外如个险、银保、团险三大渠道的销售管理岗、收付费岗、单证管理岗位等,都需要受公司内控部门的‘特别关注’。”前述销售督察人士说。
以上述案件中的第三种行为为例,营销人员借帮客户缴纳保费、办理退保等为由,挪用和侵占保费在保险公司较为常见,尤其早年较普遍。
对此,各公司正不断完善保单及现金管理。如要求50万以上的保单,客户必须填写反洗*问卷;1000元以上保费收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汇款,不接受现金;1000元以下的保费,营销员收到后必须在3天内上交公司,否则做挪用处理等。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后,保险业大案要案有所下降,但金额一两万元区间的案件仍时有发生。
一大型寿险公司个险部人士说,即便加强现金管理,有些营销员在获得投保人的信任后,依旧能轻易取得投保人的身份证、保单等重要资料原件,然后自己以客户名义到银行开户,收付保费的全过程都在其掌握之下。
此间,如果他想把资金转移到自己名下或提现,都非常容易操作。因此该人士提醒,消费者也应有自我防范意识,避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评论:在许多国人眼中,保险已成为“骗人”的代表行业。然而,这一次保险又将自己推入水深*热中,无论是否是基层机构的错误,还是监管部门的疏忽,这无疑还是保险业内部的问题。一个行业,尤其是一个成熟的行业在做大之后更应把自己内部结构和制度做好做实,维护好自己的形象,建立好的口碑。当然,孰能无过,重在知错能改,我们要学会允许别人犯错,要懂得在别人的错误中自省。
                        (3158**齐鲁小编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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