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项政策再掀青岛创业就业热潮

2012-08-01来源 : 互联网

 据悉,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青岛市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12年连续调整**了一批新的政策,对大学生就业、灵活就业、企业吸纳就业等方面都有新的补贴措施,对各类群体创业从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场所补贴等方面制订了明确的扶持办法,对各类*****人才来青就业创业从资金支持、项目补贴、住房安排等方面给出了非常优惠的条件。

(一)7项政策扶持创业

1、创业有***扶持金。创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符合相关条件的,由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补贴。

2、创业有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3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

3、创业有场地租金补贴。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租用摊位从事个体经营的,由财政按每人每月200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24个月。

4、创业享受税收减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创业有免费培训。鼓励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符合相关条件的,由财政按每人*高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6、创业带动就业有补贴。新创办企业按每招用1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7、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有扶持。对于入驻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实行**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房租补贴。**主办的基地,由财政买单;对社会创办的基地,财政给予补贴。

(二)7项政策促进就业

1、吸纳就业有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金额达到每人每月675元。

2、灵活就业有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内灵活就业,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从事家庭服务业有补贴。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金额每人每月675元。年度内月平均达到30名员工制在岗的,再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4、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有补贴。岗位综合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2012年的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73元。

5、毕业生见习有补贴。见习基地为见习毕业生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我市公布的所在区(市)*低工资标准为见习毕业**放就业见习补贴。

6、硕士以上学历就业有住房补贴。2012年7月1日后,驻青高校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外地来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青就业期间可享受*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7、大中专毕业生有***求职补贴。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就业求职补贴。

(三)8项政策招揽人才

1、*****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有优惠。在青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实施购房安家补贴:按不同条件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归国留学人员和创新团队,***给予5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评估认定,***给予3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对引进且聘用的**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对引进的*****人才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也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2、进入青岛“人才特区”的创业项目有优惠。特一类创业项目:可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一类创业项目:*高给予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的特区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类创业项目: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10%的特区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三类创业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5%的特区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时对创业满三年,在青自购住房的,分别给予特一类项目创业人才100万元、一类项目创业人才50万元、二类项目创业人才30万元、三类项目创业人才1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助。对“特区创业项目”在“人才特区”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租赁孵化器场地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入驻面积给予**年全额、第二年70%、第三年50%的租房补贴。租赁加速器场地的,按入驻面积给予**年每天每平方米1元、第二年每天每平方米0.5元、第三年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特区创业人才”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可按其上一年度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财政补贴。“特区创业项目”可优先通过青岛保税区办理进出口业务,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入选“青岛英才”有扶持。对入选“青岛英才”的人选,***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连续5年每年给予20万元科研扶持资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已经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选,在享受“千人计划”政策扶持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已经入选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的人选,在享受“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政策扶持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4、急需***人才来青工作有优惠。对引进的急需***人才,提供精装修100—110平方米的周转房和10万元安家补贴,免租金居住三年。三年后可按市场价继续租住周转房,或按照人才引进有关规定领取安家补贴。

5、事业单位特殊人才收入分配有激励。在同时具备知识或技术密集、人才贡献率高、社会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协议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以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自主灵活的分配形式。

6、高技能人才来青有优惠。对于符合引进范围的高技能人才,不受学历、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和夫妻同调政策限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发放购房安家补贴30万元;保障工资福利待遇。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采暖费报销标准、住房补贴标准等方面,享受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对暂不落户的高技能人才,可为其办理《青岛市居住证》,在就业、保险、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常住户口待遇。对于引进的自主创业高技能人才,经专家评审获得批准的,可以进入我市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房租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减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7、入驻青岛***人才创业中心有优惠。**年免费提供不低于11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第二年按70%免缴房屋租金,第三年按50%免缴房屋租金。对业绩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青岛英才”,享受创业启动资金、安家补贴、周转住房等相应待遇。本市以外的“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人选及其他相应层次的领军人才,入驻创业中心创办企业或研究中心,享受我市同类人才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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