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兖州公安自晒战绩,宣告一则“网络侮辱他人被拘”案件告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的,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警方自曝案情,愤怒其来有自:“2014年4月28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在中御桥北路违法停车,被交警大队下发《违法停车告知单》。曹某某按说应该知错就改,但是曹某某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想着在网上发泄私愤。用网名‘兖州存哥’在**兖州贴吧发 帖‘可艹好了,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为了迎合网络传播潮流,这段长微博使用了又圆又萌的蓝色字体。然而,“警察蜀黍”们随即发现势头不对, 跟帖中充斥着“小题大做”的质疑之声。虽说@兖州公安稍后自删微博,却为时已晚,效仿曹某某的留言可谓野*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五岳散人更是带头高呼: “来吧,大家一起说一句‘兖州交警真孬种’。看拘留所有多大地方。”
“请问兖州警方,你们抓得过来吗?”,@晏扬故作一问,“我看到,现有无数网友来到@兖州公安的微博上,大骂兖州警方是‘孬种’,请问兖州警方,你们抓得过来吗?还有,如果大家平时在网上说一句‘孬种’就要被拘留,警方得建多少拘留所才够用啊!”
等着看好戏的@周至美也不怕事大:“我觉得警方应迅速出动,以雷霆万钧之势,对那些嘲笑兖州警方孬种的人予以有力回击,维护我公安干警之形象。”
一时间,万人齐骂兖州警方“孬种”,盛况**,连媒体官方微博@成都全搜索新闻网也闻风而动与民同乐。 深感“震惊”的@新京报则有法律问题要请教:“山东济宁兖州曹某在**贴吧匿名骂‘兖州里交警真孬种’,竟被行拘。更震惊的是,当地公安还将其当做典型公 示,并附‘交警提醒’,俨然一副‘你骂我了,有你好看!’的小家子气。请教@兖州公安,一句不文明的气话究竟违了哪条法?法律可不是拿来解气的。”
该报今晨评论《网上骂句“孬种”被拘,属执法过当》沿此思路追问:“一句不文明的气话伤害了谁?犯的又 是哪部法的哪个条款?这是网民*大的疑问。兖州公安并没有在这两个问题上为网民解疑释惑...也有警方人士列出了《*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其中一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这一 条款表述得很清楚,必须是‘公然侮辱他人’。这里的‘他人’,依法理解释,是指自然人,而非某个单位或某个群体。刑法中的‘侮辱罪’,也同样有此限定。”
于是,作者**桥认定“被拘属执法过当”:“对于这种指向的并非是某个具体的执法者,虽然言语不当,也可运用警告或训诫妥善处理此事。拘留5日,显属执法过当...这样以案析法,与其说是公安机关在向民众普法,还不如说网民用鼠标替兖州公安好好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文中所言“警方人士”,应该就是指微博上@戴假发的南瓜st。作为山东老乡,这位基层民警正为同行的鲁 莽恼*:“@兖州公安因为群众一句‘兖州交警真孬种’就*安拘留了发帖者五天,还当典型案例贴出来‘警示’大家,帖子删了,违法拘留的人你们放了吗?道歉 了吗?赔偿了吗?警察有多少公信力架的住你们这么糟蹋?”“全国人民都在质疑,兖州和济宁警方至今在装鸵鸟。不是要追责你们,滥用职权违法拘留不用救济公 民权利吗?不用给个解释吗?这种应对**的态度真让人无语。”
另一位山东老乡@大众网**泉也是恨铁不成钢,以拆字方式苦口婆心感叹:“任何对公权力的滥用行为又何尝不是在播种‘不好的种子’ ?”
今晨北京青年报所持之论《车主骂警察被拘,公权**打击报复》与此类似:“曹某某在网上骂交警的确不 对,应该接受惩*。惩*的目的是什么?*先当然是教育。但兖州警方小题大做,甚至公报私仇将其拘留,这哪里是教育,分明是在制造新的‘仇恨’。警方如此滥 用职权,仅凭一句网骂就将车主投之拘留所,长此以往,真担心警方如何忙得过来。”
为了证明兖州警方实乃小题大做,这位供职于济南日报的时评作者,干脆翻出**开国**往事:“抗日战争 时期,一次陕北天降大雨,雷鸣电闪,劈死了一头毛驴。一个农民说:‘咋不劈死毛泽东!’边区公安局把他抓了起来,毛泽东闻讯说:放人,他这样说必有其中的 道理。经询问,原来这个农民埋怨边区税负过重,毛泽东乃下令将公粮20万担减至16万担。要按今日兖州的逻辑,当年陕北那个农民可就惨了。”
一句“孬种”换来牢狱之灾已属不幸,更不走运的是拘留期满后又遭公司开除。根据南方都市报跟进报道,“兖州存哥”自称已被公司开除:“兖州警方释放他时没说什么,事后也没有再找过他,被释放后,他被上班的公司开除了,‘应该是因为这个事情吧,没问。’”
在这篇今晨获得各大门户一致推荐的稿件中,已经变成微博“孬种”的兖州区公安局亦有侧面回应:“昨日, 就网友发帖骂交警被拘留一事,记者试图联系兖州区公安局采访无果...兖州区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其了解到的情况,@兖州公安发布的 《网络侮辱他人被拘》长微博,并不是该案的全部内容,长微博中的内容可能对网友造成误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整理材料,将重新发布。”
此时,南方都市报记者王星自愿化身舆情专家,向@兖州公安提出微博善后建议:“发布长微博,标题为‘公 安耍官威,确实是孬种’,核心思路是宁做被骂不出声默默发力工作的的良种,不做滥用权力抓人自喜的孬种;承诺不处理当事小编、民警,公开处理做出决策的相 关负责人,同时领导自行申请处分;逐条回复@兖州公安微博数千条孬种评论,诚恳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