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发25号文件精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2014-06-10来源 : 互联网

《德州市人民**办发25号文件精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今后的*新创业扶持政策。


德州市**决定,今后5年拿出4亿元资金扶持创业。其中连续5年(2014-2018年),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奖补、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和社区***奖补、创业师资培训费等。同时,大幅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市级担保基金已经增加到1亿元,大部分县(市、区)为700万—1000万元之间。《实施意见》中,增加了针对个人和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提升了***创业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水平明显提高;针对当前小微企业**难问题,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快易贷”行动,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及时受理;优化贷款结构,**扶持科技成长型企业、高校毕业生创业、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创业。《实施意见》的**将激发民间创造活力和社会内生动力,更好地发挥创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倍增效应,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设立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大幅增加了我市创业就业资金数量,为各项扶持创业政策落实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这对于释放政策红利、扶持广大群体创业,推进我市跨越发展、建设幸福德州,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实施意见》大力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发展,通过加大补贴力度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和存活率,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起计算)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是原来标准的5倍;对其吸纳就业人员并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这个标准是原来的4倍。通过大幅提高这两项补贴的标准,来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培植载体:对各类创业平台也有扶持政策一方面,对国家级、省级创业型城市分别给予***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省级、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和社区分别给予10-20万元、3-5万元不等***奖补。另一方面是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给予每处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资金。


小额担保贷款:小企业担保贷款*高额提至300万《实施意见》在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的基础上,加大了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从2014年起,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这两项提高幅度都在50%以上。对创业者个人小额贷款,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给予50%的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再贴息。为提高贷款效率,将实施“快易贷”行动,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即时受理,快速办结。
就业创业培训:培训补贴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

2014年起,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这打破了以往的户籍和地域限制。同时,将建立**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逐步实现初、中级技能免费培训,为此大幅提高了培训补贴标准,并加大对企业新招用人员培训的补贴力度,规定对企业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较原标准提高了3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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