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06-16来源 : 互联网

石家庄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该意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高达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1万元的***创业补助。
意见提出,每年由市财政安排预算3000万元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县(市、区)根据财政状况设立该项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在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于合伙经营(合伙人均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人均不超过20万元、*高不超过6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一定额度的场地租赁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1万元的***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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