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教师违规补课将实名曝光 午休费自9月不再收取

2014-07-04来源 : 互联网

昨日,山东省公布《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集中*理中小学补课***,坚决**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违规者将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一律进行通报、公开实名曝光;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问题,从2014年秋季开学始,新入学的择校生不得享受**高中到校指标。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自9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午休费”项目**收取。

◎集中*理中小学补课*** 实名曝光违规教师

今年我省将集中开展中小学补课***专项整*,各地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理工作重点。

教育主管部门与所属中小学校层层签订*理补课***工作责任书,坚决**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一律进行通报、公开实名曝光。

◎义务教育段禁止择校*** **“以分择生”

我省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问题。

我省要求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上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以分择生”的行为。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不新增审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学校。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从2014年秋季开学始,新入学的择校生不得享受**高中到校指标。

我省要求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管理机制,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其他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加强高中招生及收费监管 减少择校生比例

山东省要求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加强普通高中涉外办学收费行为监管。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理高校违规招生 巩固“点招”问题*理成果

山东省要求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巩固高校“点招”问题*理成果。各高校不得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学生。凡出现“点招”问题和擅自违规录取考生问题,严肃追究高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加强自主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监管。我省要求加强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泄露试题、考前辅导、面试请托、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以及***等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高校招生检查制度,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组织专家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坚决予以取消。对违规高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范普通高校收费行为

自9月1日开始,各高校普通本专科学费要严格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要按学分制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提高的,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标准。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和收费标准,不得举办课程进修班,经批准在办的课程进修班不得再行招收新学员,已招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

◎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9月停收午休费

山东省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要严格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审批,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自9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午休费”项目**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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