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文化艺术领域出精品、出人才,打造齐鲁文化品牌,**重奖**精品剧目,如此高额度的奖励在山东省尚属*次。近日,由山东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对全国、**文艺比赛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办法》(简称《办法》)正式**。今后,山东剧目组(单位)如获得文华大奖、文华大奖特别奖,可获100万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办法》适用对象是山东(不含部队系统)参加《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认可,由***、***等部门主办,业界公认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高认可度的***文艺比赛(评奖)和**部门**参加的**性比赛,并获相应奖项的单位、剧(节)目组、课题组和个人。非公有制主体和个人获国家奖项享受同样奖励待遇。《办法》明确了13个大奖及其子奖项的具体名录,并**了相关奖励细则。其中,获得文华大奖、文华大奖特别奖的剧目组(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此,记者从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获悉,该办法从去年“十艺节”期间酝酿,近期正式成文。省文化厅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此高金额的奖励在我省尚属*次,必将对**剧目创作起到激励作用。
文华奖是由***主办的专业舞台艺术**最高奖,设立于1991年。在去年第14届文华奖评选中,山东15部参评剧目全部获奖,其中济南市京剧院排演的京剧《项羽》获文华大奖特别奖,山东省吕剧院的《百姓书记》、山东省京剧院的《瑞蚨祥》、青岛市歌舞剧院的舞剧《红高粱》三台剧目摘得文华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