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中级人民**提供的数据显示,自去年十月份以来,全市两级**先后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26个自然人、66个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全国**执行网进行了发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市中级人民**执行三庭副庭长傅光波介绍,所谓“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根据*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们将这268名被执行人纳入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予以公布。”
下一步,市中级人民**将视案件进展情况,进一步充分运用信誉惩处机制,在继续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作用,进而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和信誉惩戒等措施,提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今年下半年,各基层**将陆续在当地城区繁华地段设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曝光台,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誉惩戒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向全国**执行网进行发布,以期通过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失信案件的执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