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区全面禁养大型烈性犬 普通犬每户限1只

2014-07-15来源 : 互联网

夏日来临,原本想到广场上溜达溜达,可是远远跑过来的一只大型犬却把自己狠狠吓了一跳,尤其是遇到藏獒等烈性犬,那更是避之不及;深夜来临,一家老小准备早点休息,可是刚刚开业的店铺仍然是烟花爆竹放个不停,周边多个居民楼的居民都无法安睡。相信这样的情况,不少市民都遇到过。昨日,记者在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采访获悉,为了迎接省运会召开,更好地推进五城**,济宁市将对城区养犬、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管。其中,大型犬、烈性犬一律禁止在城区内饲养,普通犬类在获得养犬证的条件下每户只能养犬一只。烟花爆竹城区范围内,除了在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区域内只允许饲养宠物犬

采访中,济宁市公安局*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徐海涛告诉记者,此次养犬集中整*活动全市分为**区域和一般区域,其中本市中心城区为养犬**管理区,即东至东外环、西至105国道、北至327国道、南至南外环及太白湖新区的区域。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按照规定,济宁市在养犬**区和一般管理区内的所有犬只必须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在**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登记和免疫的犬只,在一般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免疫的犬只。在**管理区内,居民只准养宠物犬,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和标准,由市畜牧兽医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单位养犬应当经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批准。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单位养犬的,应当在取得犬只之日起15日内到动物防疫机构对其所养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兽用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登记牌,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关费用。此外,在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和免疫登记牌之日起15日内到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近几年来虽然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开展集中整*的基础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公园、广场、街面和社区的日常巡查,发现违规养犬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和查处。特别是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居民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发放《养犬登记告知书》,督促把犬只送到**管理区以外的地区。”徐海涛队长告诉记者。

违规养犬造成严重后果或被拘留

常言道:“狗是人类的朋友”,但是不可忽视的是犬类同样也是各种传染疾病的载体,尤其是大型犬、烈性犬,更是会对他人的人身乃至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采访中记者就了解到,此次整*中,济宁市公安部门就规定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定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携犬到户外活动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饲养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客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不得纵犬在道路和公共场所排泄粪便,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管理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不得在**管理区内设立大型犬、烈性犬交易市场,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场所从事犬类交易。出售的犬必须具有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犬只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

违反养犬规定,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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