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二次酒驾被刑拘 肇事司机含泪悔过

2014-07-17来源 : 互联网

酒后驾驶被处罚,时隔一个月零6天,醉酒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高青的苗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事拘留。7月16日,刑事拘留期满的王某悔恨不已,含泪告诫广大驾驶人朋友,“珍惜手中的驾驶权利,让醉酒驾驶从此消失。”据了解,接下来苗某将等待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面临1—6个月的刑期。

“不论怎样,酒后驾驶这条红线不能越过,即使不能开车了,也得坚决戒酒。”苗某不止一次地表达自己的悔意。据了解,苗某曾与2014年4月11日在高青县高苑路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分。而仅仅隔了1个月零6天,被暂扣驾驶证的苗某驾驶一辆银白色的轿车在高青县高苑路农业银行路口拐弯的时候,与一辆黑色电动车发生刮擦,导致电动车车主受轻微伤。高青交警大队民警接到**后,立即出警,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测。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苗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酒精检测,驾驶人苗某的*终检测结果为158.03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苗某被依法拘留。7月16日,刑事拘留期满的苗某在高青县拘留所门前,含泪告诫广大驾驶人以及自己的“酒友”,“要好好珍惜自己的驾驶权利,让醉酒驾驶从此消失。就我个人来说,即使不能再开车了,我也要坚决戒酒,喝酒误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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