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将催生更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而通过员工持股将有助于企业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此,《意见》中也表示将试点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给出了“两个允许”和“两个鼓励”的要求。
具体而言,《意见》中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并允许省属国有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出资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 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并鼓励从事**竞争性业务、人力资本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意见》 还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建立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定期发布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鼓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支持科技进步,参与**国内并购等。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