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精神疾病又写错身份证号 10年前银行存款该怎么取

2014-07-24来源 : 互联网

泰城市民**(化名)十年前存入银行的一万元存款,因当时写错身份证号现在没法取出。**患有精神疾病,7月份发病,家人代其办理被银行**。银行坚持需证明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签署**书。

22日,泰山区居民陈强(化名)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哥哥的存款因写错身份证号没法取出,家人跑多次银行始终解决不了。在一份存入日期为2004年5月29日整存整取存单上,记者看到存单金额为一万元,存单为陈强二哥**所存。**患有精神**症,病史三十多年,在一份泰安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上,诊断结果为精神**症,曾于2004年入院*疗,建议长期服药。

今年7月初,**拿存单到高***开发区原存款网点取款,工作人员告知其存款时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证件号码不符,没法取款。随后陈强和嫂子王女士到户籍所在南关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证明其身份证号没做过变更。银行工作人员还是不给办理。陈家人又从社区开具**和陈强兄弟关系证明、**与其母李女士母子关系证明、**与王女士结婚证明,但银行表示没法作为代取款依据,不符合银行与法律规定。

“我们跑了好几次手续,现在他又犯病了谁说都不听。”王女士说,因为取*的事,**再次犯病。银行工作人员也上门办理,但犯病的**就是不在**书上签字。陈强说,银行让他们在诊断证明上注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医生说没这个权力写,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认定。**的儿子远在北京工作,近期回不了泰安,老母亲今年82岁,也不懂这些事,一家人都犯了愁。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法律及银行规定,代**取款的只能是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兄弟姐妹、配偶等,都不属于直系亲属。同时需要证明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由本人签署**书,以免遗留责任问题。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说,陈先生的情况需要由法院裁定是否无民事行为能力,经过专业鉴定后,才能由监护人代办业务。银行答应,将再与陈家人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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