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出台前夜争议再起:放贷机构or简单中介

2014-07-24来源 : 互联网

就在银监会P2P监管**倒计时之际,近日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提出了**性的言论,“个人更倾向认为P2P公司是放贷机构,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中介,因为涉及到信贷交易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工作……如果不让其以某种形式承担信用风险,怎么能够**这个机制长期有效?”

一石激起千层浪,P2P从业人士也纷纷站出来,认为银监会此前“四条红线”监管思路中将P2P定位中介机构、平台本身去担保化,是拿银行传统监管对比而产生的思路,并没有以创新思路来对待这一新事物,恐坠入“旧壶装新酒”的迷阵之中。

P2P正在以一日千里的速度飞奔前进,同时跑路潮频现倒闭不断,如何有效阻止风险而又不妨碍创新?如何做到不盲目模仿美国模式,遵循自有特色加以呵护,从而为创新经济输血发力?**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

旧壶装新酒?

“互联网金融监管一直有分歧,相对来说央行观点更开放包容一些。”7月22日,一家大型P2P创始人希望能用创新的思路来设定监管原则。

今年4月,银监会*次对P2P提出了“四条红线”底线监管思路,即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月8日,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再次强调,P2P要明确定位于信息中介,本身不得进行担保、不得**贷款本金收益等等。

P2P由于鱼龙混杂,为了取信于投资者,大小平台纷纷打出本息担保,至于资金池在行业里也不鲜见,对于平台中介的定位也存在分歧。

王晓蕾就对P2P的中介定议提出了异议,其个人更倾向于认为P2P公司是放贷机构。

深圳一家P2P公司的董事长王新(化名)也认为,不应该将P2P简单限定于中介的狭窄范围内,因为目前已有部分P2P在项目审核和贷后管理都摸索出一套形之有效的方法,对那些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借贷形成了良好补充,真正解决了中小企业及个人**难问题,实现了为创新经济输血的功能。

上述大型P2P创始人认为监管应该更多地从P2P实际出发鼓励创新,而不应该过严监管抑制创新。

除了中介定位的分歧,银监会“去担保化”也遭到了质疑。“对于所有从事信贷交易的风险管理机构,如果不让其以某种形式承担信用风险,怎么能够**这个机制长期有效?如果P2P平台一点信用风险都不承担,又如何**这样的机制长期有效?”当天,王晓蕾还表示P2P应该承担信用风险,并以适当的形式来实现。那么,P2P自身担保就是合情合理的,只要其担保真正行之有效,而非空头支票。

本报记者在对多家P2P的采访中,绝大多数认为现阶段P2P担保是必要的,“如果**停掉担保,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王新认为,站在去担保的标准线上,一些居心不良的公司就会大幅提高利息,圈到*就跑路而无需承担责任,不但投资者血本无归投诉无门,而且这把整个行业带坏了,引发“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一定要等发展成熟以后才能去担保化,现在连监管细则都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去担保化就会没有任何安全底线了。”深圳一家P2P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P2P只有发展成熟之后才能去担保化。

将P2P定位中介平台,并去担保化,所有的风险责任转嫁于投资者身上,这也让行业和监管者避免惹祸上身。此外,无论是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部门,均不标榜担保和兜底。然而,这些传统金融机构隐形兜底潜行,刚性兑付依然未打破,这才是刚刚兴起、以草根为代表的P2P需要高调宣称本息担保的真正原因。P2P近两三年才迅速崛起,其信誉本身脆弱不堪,唯有用担保来增强信誉。

创新式监管挑战

“本身是新兴的行业,要用创新的思路来监管。”上述大型P2P创始人说,如果用原有观念监管的话,会阻滞行业创新和影响行业公平性。

在草根P2P看来,现在对“去担保化”*支持的是那些本身有强大金融背景的大平台,“他们不需要在平台上标注担保,其母公司就是强大的隐形担保背书。”目前,银行系和保险系的P2P纷纷推出,其收益类似于理财产品6%左右,远远低于草根P2P平台10%以上的收益,这也正是其母公司强大的隐形担保在起作用。

上述深圳P2P总经理认为,这时候监管者应该多听小平台的意见,“如果还是交给大机构去做,又变回跟传统银行一样了,又退回传统金融、垄断金融了。如果今后发展出现两三家P2P的*头,又来垄断这个市场,如同从一个垄断转到另外一个垄断。” 他认为只有等行业发展成熟,一些大的好的平台脱颖而出,这时候去担保化才是合适时机。

这还只是具体监管思路的争议,而*核心的问题是P2P的定义,今后是局限于互联网金融中介服务的平台商,还是未来成长为真正民资介入的类网络银行?

在金融行业人士看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P2P具备了网络银行的雏形,一些大中型P2P从银行引入了风控团队,大型P2P从银行引入的风控团队甚至高达数十位,无论是从贷前审核和贷后管理,都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信贷模式和流程,也逐渐掌握了控制不良贷款的独特秘方。“其实就是一种类网络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而且介入的多数是草根民资。”一银行业研究人士认为,由于公平监管起见,P2P经营和数据也应该纳入监管,且应设立准入门槛。

阿里巴巴一直在网络银行的门前徘徊,起初从阿里小贷做起,7月22日推出了“网商贷高级版”,通过银行通道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这被业界认为阿里离网络银行又近了一步,雏形渐渐形成。

对于P2P来说,要想发展至网络银行这一步,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前,曾经掀起了一股民营银行的热潮,但*家民营银行迟迟未审核批准,在互联网金融兴起后更是悄无声息。实际上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在高效地打通小微企业和个人**通道,“输血”创新型经济,替代此前民营银行倡导的使命。

“银监会正在研究P2P的监管规则,会尽快推出。” 在7月19日的上海新金融年会上,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强调了P2P的风险,即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IT技术安全风险。

显然,银监会对P2P更多强调风险控制,而P2P则试图突破更多的空间,“创新与监管本身就类似跷跷板游戏,很难取得高度的平衡。”一位接近银监会人士称,互联网金融也同样要与其他金融一样进行公平合理监管,而不能拥有更多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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