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口50米内设公交站 公交线超5条设港湾车站

2014-07-24来源 : 互联网

近日,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公交站点设置规范》,对城市公交车站设置标准进行细化,从即日至7月27日《规范》面向市民征求意见,市民可以通过拨打电 话 88918755或 发 邮 件 至gj88918755@163.com反映。

地铁周边50米内设中途站

根据《规范》要求,公交中途站应设置在公交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各主要客流集散点上,在新建道路上,公交中途站应优先布置在规划或现状居住、商业、工业等人流密集路段,长途客运汽车站、*车站以及轨道站点等客流密集区的主要行人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中途站,在用地允许的条件下宜建设港湾式公交中途站。记者留意到,《规范》还特别提出,公交中途站前后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出租车停靠站。

公交线超5条设港湾车站

在公交中途站平均距离设置上,《规范》中**:市区线,公共汽车、电车距离为400米到600米;公共汽车大站快车距离为1500米到2000米。郊区线,公共汽车、电车距离为500米到1000米;公共汽车大站快车定为1500米到2500米。

在路段上设置的同名公交中途站,同向站点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内设置的同名公交中途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米,且不得大于200米。每处中途站停靠公交线路原则上不超过8条,并站公交线路数超过5条时,按照《规定》中要求,应该设置港湾式的中途站。

《规范》中强调公交站点的美观和谐,规定公交*末站候车廊的建设规模、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应根据本地的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设,宜实用与外形美观相结合,并要求廊边应设置明显的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夜间廊内应有灯光照明;公交中途站应与站点所在的道路、交叉口,及站点周边的人行过街通道等交通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公交候车亭应与亭内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在一定区域内或整条道路上采用样式统一的候车厅;公交候车亭宜与其周边的电话亭、垃圾桶等各种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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