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对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分类施保措施

2014-07-24来源 : 互联网

〔2013〕203号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摘要: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低生活**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电话:5895587。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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