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农村土地承包抵押贷款淄川发放

2014-07-24来源 : 互联网

7月16日,山东省*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淄博市淄川区发放,当天,共为9农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43万元,成为山东省*次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担保贷款的业务。

“近年来我承包了荒山荒坡240亩,用于安东核桃**园建设,可因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资金问题成了制约项目的‘拦路虎’!”西河镇翟家崖村村民李金柱告诉记者,如今,农信社以自己的2.89亩家庭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发放了5万元贷款,解决了燃眉之急。

6月17日,淄博市人民**办公厅印发了《淄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时,抵押物价值的认定应由抵押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高不得超过其所评估认定价值的60%。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借款人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后,金融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淄川区被确定为淄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和**平台建设工作试点,先后成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与抵押平台。依托试点岭子镇、西河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服务大厅增设**服务窗口,加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牌子,研究制订了农村产权抵****业务流程图、农村产权**受理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抵****业务介绍、农村产权**服务窗口职责及服务指南、农村产权**申请表及受理通知单等上墙制度和宣传材料。

借款人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业务时,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出具同意处置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证明,并由抵押双方协商或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区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抵押权登记,以避免重复抵押贷款情况的出现。

“我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高不超过其所评估认定价值的60%,放款对象也主要是农户个体或家庭农场,小额贷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规定,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信贷风险。”淄川区农业局副局长李同武告诉记者。

当前,淄川区确定区农信社、邮储银行、农行3家金融机构为试点银行。为了抓好经费落实,淄川区还进一步明确测绘费用区级财政每亩补助标准。其中西河镇、太河镇每亩26元,寨里镇每亩15元,其他镇每亩10元。截至目前,区财政累计负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434万元,并已全部拨付到位。

为严格工作程序,从确定村级工作实施小组人选到确权登记全程,每个步骤都与群众酝酿讨论,每个环节都邀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都通过群众协商解决,每项成果都全部公示并经群众签字确认。同时,严把入户签字关、测绘质量关和资料公示关,对未经农户签字确认的事项一律不予认可。

此外,淄川还制定出台了《淄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流程(试行)》,并成立了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专家组,建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镇受理、区审核登记职能,逐步完善**机制。目前,通过全区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和**平台,已累计流转土地4.6万亩,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本完成。

7月7日和8日,从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专家库中抽取部分专家,免费对9户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实地查看和价值评估,并出具了9份由专家组成员签字的价值评估意见书。此次贷款各金融机构都给予了贷款户利率优惠,区农信社发放同类贷款正常年息率11.4%,此次贷款年息率7.2%,优惠年息率4.2%。这9笔贷款的集中发放,将全面结束淄博市无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现状,并*次开创全省无其他担保、仅凭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发放贷款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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