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

2014-07-25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泰安市**网站获悉,泰安市近日**《关于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一旦企业或个人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或使用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在一定年限内失去所有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机会。

在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凡是经市级及以上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存在申报虚假项目或伪造、篡改项目立项等批复文件的;虚报项目投资额等专项资金分配依据指标的;伪造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及经济效益指标并直接影响专项资金分配结果的;伪造、篡改相关合同文本、技术工艺等指标,使之达到项目申报条件的;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期严重滞后或无法实施,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因管理不善导致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等七种情形,都将全部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

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或个人,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两年内取消其市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延长至3—5年;出具虚假报告的社会中介机构,两年内取消鉴证资格;对相关县(市、区)财政及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违纪违规问题突出的,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外,还将调减该县(市、区)申报额度直至取消申报资格;对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市级专项资金出现重大损失浪费的,市财政局将报请市**批准暂停、减少直至取消该项资金。

从7月1日起,泰安市市级公共财政、**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都要实行这一制度,**和省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按照**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执行。市财政局将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台账,不仅与市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还将与市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紧密结合,实现新项目申报与台账的实时、无缝比对,让违规企业单位无所遁形,**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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