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明天的*,圆今天的梦”,可今天的梦圆了,明天的*怎么还?近日,让他人代还*****金额后将卡挂失诈骗*财的犯罪嫌疑人赵甲、王乙被莱芜市莱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4年3月,家住济南的犯罪嫌疑人赵甲,因个体经营不利,欠下诸多债务,为寻找**的捷径,经常上网的他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即将*****后联系“养卡人”(专门替人解除***的还款期限并提取相应手续费者)代为还款,以支付小额手续费、告知密码等为诱饵,等“养卡人”代为还款后即将卡挂失,“养卡人”转入的*就“套牢”,经补卡后再取现获利。赵甲告知好友王乙、金丙(已被监视居住)这个发财“门路”,三人一拍即合。自2014年3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赵甲、王乙伙同金丙先后流窜至济南、临沂、济宁、淄博、莱芜等地以“养卡人”为目标实施诈骗多起,涉案金额10万余元。
2014年5月7日上午9时许,赵甲、王乙、金丙预谋后,驾车到达莱芜市高新区,赵甲、王乙通过上网查看当地广告信息获知高帅办理代还***业务,遂打电话找到高帅。赵甲自称金丙,在开发区干土方,自己有一张广发银行的***到了还款日,需还款19000元,其将一张署名金丙的***和一张写有密码、姓名、还款额的字条交给高帅,委托其养卡三个月,并支付好处费190元。当日下午,高帅向金丙的***上转账19000元,金丙通过手机收到银行还款信息后,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将该卡挂失、补卡。高帅还款后准备套现时发现密码错误,拨打赵甲的电话无法打通,发觉被骗后遂报案。
犯罪嫌疑人明知**犯罪仍铤而走险,理由竟然是受骗者也违法,揣测少有人报案。本以为“黑吃黑”不会案发,结果被骗者还是选择了报警,三名犯罪嫌疑人已悉数落网。莱芜市莱城区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同时,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对 “养卡”、“套现”、违规使用POS机等非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并向相关银行发出检察建议,针对POS机的申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