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校车、单位班车等可走公交专用道,驾车饮食、打电话、吸烟罚款50元,未满12岁禁坐副驾驶等规定。
在济南市法制办官网公布的“已收集意见列表”中,截至目前,已经征集到9条意见。多数网友表示,“应增加管理部门的责任”。
网友反映:“条例没有责任,只有管理”
记者注意到,《条例》征求稿中第十二条要求,交通运输部门、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移交维护管理部门前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公路主管部门、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及时增加、调整、更新交通安全设施。
另外,《条例》意见征求稿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对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的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都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但在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有网友向齐鲁网记者反映,“整个条例没有责任,只有管理。对于交警来说,责任都是别的单位和部门的。”
“例如,对于交通容易拥堵的路口必须加派警力,保证交通秩序,确保不因交通秩序问题造成拥堵,经十东路北胡路口,舜华路路口早上上班期间拥堵,很大原因就是交通秩序导致的。”不少网友认为,条例中对于交警部门的责任还应该进一步明确。
在济南市法制办官网公布的“已收集意见列表”中,截至目前,已经征集到9条意见。记者注意到,九条征集意见中多数网友表示,“应增加管理部门的责任”。
“请增加如因管理部门的渎职造成的安全设施,缺失、失效、损坏等原因,没有及时处理的法律责任。”一位张姓市民认为,“安全条例很好,但是缺乏日后管理,管理部门渎职、政府监督不够。”
另外,还有市民认为,“不能只规范机动车和驾驶人的行为,如何更有效地使用公共资源,就应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并加强管理,法治社会的当前,执法者不应强调客观理由,什么好管、什么好罚的事情去管、去罚,简单的以罚代管,只会取得负面影响。“
专家建议:汇总公众意见可公之于众
30日下午,针对《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省政协旁听群众代表、济南市交通规划咨询员权威向齐鲁网记者表述了他的看法。
“什么车可以上路,虽然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作为最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应该将此明确写入。”权威建议,在第十六中加上“车辆应依法取得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证。”
权威认为,道路应优先保证公共交通运输,条例中可以附加“公交站牌同侧,前和后各50米的范围之内不得停放任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占道经营。违者罚款、扣分,并拖走。”
“对于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和道路交通管理来说,建立、健全并严格履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对于构建快捷、通畅的交通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对此,权威建议将第九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依据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合理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含高峰期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合乘车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和自行车停放区。实施之前,政府及分管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参与平台,最大化的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通过公众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汇总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及时公之于众。”
“设不设公交专用道,如何设立,应该由公众说了算,或者说公众有话语权和参与权,”权威表示,政府在做决策前,应该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履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将此程序列入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