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安交警部门了解到,8月15日起,交警将采取现场查处和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抓拍取证相结合,对限行区域内的黄标车及上路行驶的无标车和冒黑烟、未检车、报废车严查。
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1日,泰安市有黄标车40936辆,主要是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以及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泰安市2013年11月16日已经发布《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得得通告》,泰安市区内黄标车禁行区域为:天烛峰路(泰明路,含)以西、天平湖路(含)以东、灵山大街(新灵山大街,含)以北,环山路(含)以南区域内主次道路。
据泰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魏兆德介绍,截止到今年年底,泰安市要淘汰黄标车16374辆。自8月15日起,对于违法驶入限行区域内的黄标车,交警部门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扣3分处理。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环保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
对于机动车存在冒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放物的,处200元罚款,责令限期维修。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者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同时,依托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强化检查对比。对违法驶入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