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德润·玫瑰园小区楼道照明费单收 业主疑重复收费

2014-08-03来源 : 互联网

7月27日,奎文区德润·玫瑰园小区的部分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的物业不但收取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而且还单独收取每年60元的公共用电费。“公共用电不是应该包含在物业费中吗?为什么还要再单独缴纳公共用电费啊?”住在该小区的张女士对此感到非常疑惑。记者采访得知,楼道照明费确实不包含在物业费中,需要单独收取。

单独收公共用电费

当日,记者来到奎文区德润·玫瑰园小区,见到了4号楼的张女士、孙女士等几位业主,他们向记者出示了前段时间向小区物业缴纳费用的收据。记者看到,这些收据有物业管理费、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项目,其中还有2014年度公共用电费这一项,共60元。

“实际上我们去年就开始缴纳这项公共用电费了。”孙女士一边说,一边给记者拿出了2013年的一张收据,记者看到,这张收据上写有“2013年楼道公用电费60元”的字样。

张女士对记者说,他们家是2011年8月份搬进该小区的。起初,他们并没有留意物业向他们收取的物业费等收费项目,只要接到了物业的交费通知,他们就会按时向小区物业缴纳相关的费用。前段时间,她去缴纳今年下半年的物业费及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突然注意到收据上还列出了“2014年公共用电费60元”,这让她感到很不理解。“生活垃圾费确实不包含在物业费当中,我们很清楚这事,但这公共用电费是不是应该包含在物业费中啊?不应该再单独让我们业主缴纳公共用电费了。”

业主疑重复收费

张女士说,她曾向物业的工作人员咨询过,但对方说物业费不包含公共用电费,需要单独缴纳。

“我们问过其他小区的居民,得知有些小区并没有收公共用电费。我们认为,楼道、电梯的照明费应该都包含在我们缴纳的物业费中了,这属于重复收费吧?”几位业主对记者说,他们认为公共用电费应该包括楼道和电梯里的照明等费用,但物业费应该包含小区公共部分的卫生维护、照明等费用,他们认为这样收费不合理。

释疑

单独收取不违规

“我们高层的物业费6楼以上是1.4元/平方米,6楼以下是1.25元/平方米,物业费中既然包括电梯运行费,再让我们交电梯的照明费,这肯定不合理。再说楼道属于公摊面积,楼道的灯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费,当然也应该属于物业费的支付范围。”有业主对记者说,他们现在就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帮他们确定一下,这公共用电费到底包括什么,是否包含在物业费中。

对于此事,该小区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向业主们收取的公共用电费实际上就是楼道内的照明电费,并不包含电梯照明费。而楼道内的照明电费不包含在物业费之内,希望业主们能理解。

随后,记者采访了潍坊市物业管理协会一位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物业费包含电梯运行、照明费,但确实不包含楼道内的照明费,楼道照明费需要业主们单独缴纳。

记者在市区调查了解到,有部分小区确实单独向业主收取楼道照明费,但也有的小区没有单独向业主收取这项费用。这些未单独收取楼道照明费的小区,物业公司在核算成本的时候,已经把楼道灯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费包含在了物业费中,还有的小区物业是通过其他途径贴补此项费用,只是没有单独在收费项目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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