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博物馆8月1日起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藏品

2014-08-03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潍坊市博物馆获悉,为丰富市博物馆藏品数量和内容,服务“文化潍坊”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和潍政办发〔2013〕24号《潍坊市博物馆藏品征集暂行办法》,从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将在潍坊市博物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藏品征集。

据悉,潍坊市成立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藏品征集鉴定评估委员会,鉴定评估委员会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七纪检组(监察室)监督,山东省潍坊市昌潍公证处从文物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

拟征集的藏品范围和重点是陈列展览和学术研究需要征集的有关文物类藏品,包括古书画、陶器、瓷器、铜器、玉器、钱币、石雕等;“潍县同志画社”老社员的书画作品,重点是未被收藏的“潍县同志画社”部分老社员的书画作品,已有收藏的,原则上不再征集;潍坊籍中国画名家的重要作品,重点是在国际国内艺术(学术)成就大、个人品德高、影响广泛的潍坊籍中国画名家的重要作品。

藏品的征集以收购为主,部分藏品接受捐赠和有偿调拨等。收购是征集藏品的重要途径。根据市博物馆确定的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展览、学术研究的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按照藏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由鉴定评估委员会确定藏品的收购金额。

捐赠藏品坚持“自愿捐赠、政府奖励”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市博物馆建设。市博物馆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颁发《收藏证书》;根据捐赠藏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由鉴定评估委员会适度确定捐赠人的奖励金额;接收的藏品不定期的向公众展出。为支持市级博物馆建设,各县市区博物馆相同藏品拥有两件以上的,经专家评估后,市文物局按有关规定协商调拨,并给予对方适当补助。

整个藏品征集活动的组织实施,由潍坊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七纪检组(监察室)、潍坊市财政局、山东省潍坊市昌潍公证处全程监督。捐赠、收购、调拨的藏品,在相关手续完结后,均由市级以上公证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出具公证文件和相关证书。同时将藏品的名称、收购价格等相关信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藏品收购交易的同时,出让人或机构须同时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藏品由潍坊市文物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公开征集的藏品进行初步鉴定评估,拟定藏品征集目录及价格。山东省潍坊市昌潍公证处从鉴定评估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5名以上专家对拟征集的藏品及价格进行二次鉴定评估,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鉴定评估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评估意见,对征集的藏品及价格进行会议审定。同意征集的,将藏品的名称、收购价格等相关信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征集任务和征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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