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科普及场馆将免费开放

2014-08-03来源 : 互联网

《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修改稿)》今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稿明确了部门职责,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应当免费开放。

修改稿中指出,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根据学生成长规律,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律常识、安全知识等为重要内容的社会科学普及教育。

商场、医院、广场、公园、机场、车站、码头、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宣传栏、橱窗、电子屏幕等设施,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现有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应当免费开放,为公众学习社会科学知识提供便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或者利用现有场馆、设施,开展公益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