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首推轻刑快审制 30分钟办3起轻刑案

2014-08-03来源 : 互联网

7月21日下午,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3起危险驾驶案,实行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开发区法院当庭对3起案件均作出拘役判决,整个庭审仅用了30分钟。这是两院首次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全市也尚属首例。

30分钟办理3起轻微刑事案

2014年4月9日22时40分,被告人李全新无证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中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赵堂村处,撞至与其同向行人赵某,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05.9mg/100ml。同时,被告人马国良与李士尊也因危险驾驶罪被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昨天下午,开发区法院对这3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悔罪,分别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二个月、二个月、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整个庭审仅用了30分钟。

本次庭审,在网上进行了同步全程公开直播。

全市首次适用轻刑快审机制

据了解,这是两院首次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菏泽市也尚属首例。

开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科科长殷玉玲表示:“这是参照全国人大《关于授权“两高”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实行类型化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开庭,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犯罪情节简单、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主观罪过较轻并且认罪的案件。主要适用于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我们每年会接收大概300多起轻微型案件,共涉及500多人犯罪,轻刑快审机制实行专人集中办理,可弥补目前面临的案多人少局面,提高办案效率。”殷玉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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