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销售员为快速挣钱高买低卖 "亏损"220多万元

2014-08-04来源 : 互联网

为了快速挣到*以争取到代理经销权,白酒销售员郭某谎称能拿到低价酒,从客户处收到220多万元货款无法供货。29日,记者从奎文**了解到,郭某终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20多万元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坊子居民王先生开了一家超市。2012年底,他认识了酒水销售员郭某,郭某告诉他,能够通过关系从淄博、临沂等外地进购一批搞活动的低价酒水。这令王先生产生了兴趣。

在拿到了50多万元*后,郭某确实给王先生提供了一些“低价”酒水,但这些酒水的价值,连王先生支付货款的零头都不够。

到了2013年中旬,疑心越来越重的王先生开始发现,郭某还用同样的方式,从其它销售商处拿到了*额货款,也是一直没有**供货,遂向警方报案。

2013年底,郭某被公安机关刑拘。2014年初,郭某被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起诉至**。

在庭审时,郭某说,他做销售员很多年了,知道中间的利润比较大。有了经验的他,想着先从以前客户那里筹集一部分资金,用这笔资金把品牌代理权拿下后挣了*再补回来。

凭着公司销售员的身份,郭某有渠道可以拿到低价酒水的话,被许多客户信以为真。事实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可以降低价格的促销活动。郭某以低于市场10%左右的价格卖给客户,借此拉拢一批固定客户筹集资金。

到了2012年底,郭某自己粗略算了算,已经亏了70多万元,而代理经销权一直没有着落,他已经不想干了。但这时,由于无法及时供货,很多客户开始找他,表示要找公司询问。害怕事情败露,郭某只能硬撑着头皮继续。*终,他给客户打了249万元的欠条,仅提供了小部分的货物。

**经审理查明后认为,郭某还有220多万元赃款尚未退还。由于郭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大,遂判决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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