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阴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返还230万元

2014-08-05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历时五年不间断工作、涉案价值一千余万元的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5.20”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尘埃落定。目前,涉案资金发还工作已顺利完成,240余名受害人共领到返还款230余万元。

2009年5月初,济南市平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济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每月5%的利息高息融资,并非法进行网络直销活动。5月20日,平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自2009年2月开始,济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增加企业固定资产为名吸收公众存款,该公司与投资人签订“项目宣传合同”,合同规定投资期限为三个月,利率月息5%(到期利率15%)。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涛、周某钦、崔某永、闫某方负责在社会吸收资金,犯罪嫌疑人任某伟负责收取现金、开具合同、保管资金,犯罪嫌疑人陈某芬、程某芳、孙某榕作为业务员在社会上拉拢资金,每介绍一万元存款,业务员可获得5%—20%不等的提成。

根据民警查获的账目资料记载,自2009年2月起至案发,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非法吸收283人存款11312200元。

另经查明,2009年4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涛经犯罪嫌疑人孙某予介绍与犯罪嫌疑人冯某雷、张某红、江某明签订合作协议,对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网络直销,其模式为购买产品+取得入网资格+发展下线获得奖金。发展下线及其销售产品越多,获得奖金越多。

根据相关账目记载,2009年4月24日至5月18日期间,该模式销售额总计为1379400元,参与群众686人,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32%比例分成,非法获利441408元。

经过平阴警方连续五年不间断工作,截至2014年6月底,平阴县“5.20”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抓获以李某涛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名,取保候审4名,追回赃款赃物及相关涉案资产共计人民币300万余元。除主犯李某涛被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6万元外,其余参与人员被判处6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罚。

2014年5月初,平阴县成立“5.20”案件涉案资金发还工作领导小组。5月中旬,平阴警方刊发公告,告知存款群众前来经侦大队进行存款数额及损失数额确认,经过对存款人身份逐人比对,存款单据对比案卷逐张核实,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方式,完成了前期的确认工作,最终确定了兑付比例。7月初,返还工作正式落地,经过经侦大队7天不间断工作,目前,兑现工作已基本完成,该案中的240余名受害人共领到返还款2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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