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诸城市公安局根据诸城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依法对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的李某送看守所执行拘役刑罚。
李某今年42岁,是临沂市河东区人。2013年11月19日上午,李某陪同朋友到诸城谈业务,中午在饭桌上多喝了几杯酒。酒足饭饱之后,朋友驱车载着喝醉酒的李某返回。开车的司机并没有喝酒,几个朋友因为中午喝的有点多,在高速上便想上厕所方便,司机就将车停在了应急车道。趁着司机也下车方便的空,李某借着酒劲就想开车。等到朋友解决完内急之后,李某已经坐到了驾驶员的位置。
就在此时,高速交警正好例行检查,李某心慌之下就将停在应急车道内的车开着走了,一边开还一边担心交警发现自己喝了酒开车,所以交警警示他停车检查的时候他没有停车,而是猛踩油门想跑。没想到刚跑了没几米就被警车拦住了。
据高速交警介绍,当时在高速公路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轿车停放在紧急车道上,但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民警立即将警车停放在该车后方加以警示,并提醒该车人员下车检查。但该车立即发动油门加速,民警便立刻堵截。经抽血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34mg/100ml,构成醉酒驾车。
近日,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