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废水156吨临淄化工企业未达环评被要求停产

2014-08-11来源 : 互联网

一家化工企业的法人及名称变更,经临淄环保分局初审同意后开始生产,而后来淄博市环保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外排,发生与环评要求不符的情况。该企业于6月8日被要求停产,今后能否顺利**生产,还要看*后的审批结果。

近日,有市民反映,临淄一家化工企业在法人、企业名称变更及停产一段时间后,未重新做环评就投产,并且偷排废水。淄博市环保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调查。

市民所举报的淄博华源化工公司临淄分公司(以下简称华源临淄分公司)位于临淄区辛店街道办窝托社区南边,*初公司名称为淄博汇昌石化助剂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以来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助剂、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8月5日,记者来到了临淄环保分局。“该企业是2009年7月建完,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早在2008年就通过审批。”临淄环保分局副局长徐建忠介绍,2010年该企业先得到试生产申请批复,又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012年8月,淄博汇昌石化助剂有限责任公司被华源公司接收后,更名为华源临淄分公司。经审查,临淄环保分局认为该企业项目实际建设位置、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初审同意淄博汇昌石化助剂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环保手续变更为华源临淄分公司。

早在市民举报前,环保部门就已注意到这家企业了。今年3月18日,淄博市环保局、临淄环保分局联合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未落实环评所有要求,没有实现废水“零排放”,有外排现象。

参与此次检查的淄博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高明山说,当时发现这家企业自**生产以来,有156吨废水未能及时回用。他们查看了该企业台账,了解到这些废水通过槽车运到了临淄齐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当时企业的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未发现厂区内有渗坑渗排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监察处理单,责令该企业尽快将生产废水排入齐鲁石化污水处理厂处理,其间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减少废水产生,严禁违规外排。

此外,4月10日,淄博市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尽快做出环境影响后评价;4月18日,淄博市环保局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份,因市民投诉,环保部也曾到该企业进行检查,同样对企业提出了做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

淄博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科长郝树荣在8月5日解释称,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当于对这个项目重新做环评。据了解,该企业至今仍未提交环境影响后评价。等企业提交后,淄博市环保局将组织**人员审查,还要进行现场检查,若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企业可**生产,如果不符合,企业就得继续停产整改。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对策和措施。

所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就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以及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性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措施,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相协调的方法与制度。

环评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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