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幼儿上高速应坐儿童椅

2014-08-11来源 : 互联网

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已于8月1日起实施。与之前相比,新条例增加了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副驾驶座椅;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建立港湾式停车带等内容。

未满12岁禁坐副驾驶位

安全气囊从弹出到展开只需1/20秒,相当于以每小时300公里左右的速度弹出,由此产生的冲击力约为180公斤。在这样的撞击下,极易伤及儿童的生命安全。对此,新条例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安排12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未成年人,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8月1日9时,在东青高速东营南收费站,东营交警高速大队二中队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并发放宣传材料,收费站上方的电子屏幕上,还打出了新法规实施*日的信息。民警李建峰介绍,为了让广大驾驶员了解新法规,交警部门印制宣传材料,通过收费员发放,“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还是会有家长让不大的孩子坐副驾驶。”

上午10时,在收费站入口处,一辆本田越野车被交警拦停,听驾驶员介绍,两个儿童年龄都不到4岁。“今天是新法规实施*日,规定4岁以下儿童要坐安全座椅,避免发生事故时造成大的伤害。”民警李建峰向驾驶员解释到。驾驶员表示,并不清楚新法规的规定,“经常带孩子跑高速,回去一定买安全座椅安装上。”这辆车刚走,后方驶来的一辆车的副驾驶座位上,坐着一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也不符合新规,在驾驶员示意下,副驾驶的孩子很快换到后面座位。

据了解,目前国内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坐在副驾驶位置上,但通常交警部门和汽车厂商都会建议孩子和老人坐在后排。民警表示,对于成年人来说,安全带应该是从肩部上方经过,在机动车发生碰撞时会勒住成人胸部。但儿童身高和成年人相差甚远,一旦发生事故,安全带会勒住儿童的脖子,脖子经不起安全带的拉力,安全气囊弹出后可能会对儿童造成致命性伤害。

左侧车道低速20%罚200元

今年以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以整*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为主线,大力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截至6月30日,山东省共查处大车违法占道6.9万多起,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但是,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还需用法律进行规范。

“大型车辆违法占道行驶是造成高速公路拥堵和追尾事故的重要原因。”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党委书记田玉国表示,对此类违法行为,此前也曾*理过,但由于对“禁止大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如何界定有困难,多少分钟为长时间无法律依据,因此造成取证难、认定难、争议大,致使大量的违法占道行驶车辆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槐国栋介绍,新条例对高速公路行车规则进一步细化,破解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理难题。在低速行驶*理方面,新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200元罚款,这一规定有助解决“高速公路不高速”问题。新条例还规定,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左侧车道超车,对违反规定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危化品车上高速将受限

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素有高速公路上的“流动炸弹”之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失,历来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尤其是在节假日和恶劣天气情况下,危化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几率大大上升,危害性更大。

据介绍,2013年9月16日,在东青高速公路广饶路段一辆大货车与一辆液化气罐车发生刮擦事故,致使液化气泄漏燃烧,现场50米范围内一片*海,进入该区域的四辆车中9名驾乘人员全部遇难,如果在节假日发生此类事故伤亡会更大。

为预防和减少这类事故发生,新条例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山东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此外,为避免因小的碰撞、剐擦等轻微交通事故,造成“小事故、大拥堵”现象和发生二次事故,新条例对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规定当事人应当对现场拍照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收费站、服务区、港湾式停车带),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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