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涉潍坊未挂牌豪车险理赔案 赔付46万元

2014-08-12来源 : 互联网

价值近**元的捷豹豪华轿车被撞损坏,车辆承保公司太平洋保险潍坊公司曾以车辆未上牌为由**赔付。日前,经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依法审理,判太平洋保险潍坊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及诉讼费46万余元。

2013年4月4日,吴某购买价值920000元的捷豹轿车,同日,吴某将上述车辆向太平洋保险潍坊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92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3年4月5日至2014年4月4日。

就在吴某投保后的第八天,吴某的捷豹轿车发生了连环撞车事故,经潍坊昌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捷豹轿车损失为46万元,吴某的捷豹轿车维修实际花费为46万元。

太平洋保险潍坊公司以吴某的车辆出险时没有行驶证、号牌为由,**理赔。

**审理认为,太平洋保险潍坊公司与吴某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知道投保车辆未上牌照的事实,但其*终仍同意接受对其未上牌车辆进行投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单,应视为同意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对该未使用牌照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承担保险责任。在涉案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太平洋保险潍坊公司再以该车辆未取得行驶证和号牌作为免除其保险责任的做法,显失公平,太平洋保险潍坊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决显示,按照保险法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事由,保险人要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太平洋保险潍坊公司在提交的保险条款与吴某提交的保险条款,字体大小、颜色均不一致,吴某提交的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并没有作出明显区别于其他条款的标注。为此潍坊市中级**判定太平洋保险潍坊公司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不予支持。

对于新车未上牌的法律责任问题,记者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车辆在提车后至上牌前存在一段无牌上路的空白期,而保险公司在这期间收取保费签发了保单,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综合考虑了承保风险的程度,自愿对未上牌的车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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