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网民求关注造谣称10个孩子被偷 被拘10日

2014-08-13来源 : 互联网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使用**、微博、QQ等通讯软件的市民也越来越多,为了提高自己QQ空间和微博、**点击率、增加空间人气,不少网民也是想了很多办法,就在*近,山东淄博一网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安处罚。

网民为求关注散谣言 **被转1000多次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警方前线》报道,8月6号,淄博淄川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互联网上流传着一则有关淄博发生八个孩子被偷的信息。

谣言大致内容是,“今天淄博市被偷了八个孩子,淄川也丢了两个。这个团伙二百多人,专偷七岁以上的孩子,可能是要人体器官。在**圈转一下,提醒各位父母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这则**性的消息引起大量网民关注,**的时间被点击浏览1200多次,被转发1000多次。

据淄川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副中队长张志国介绍,“经过我们与指挥中心联系,淄川区还有淄博市未发生这样的**情况。”

警方核实信息系谣言 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这则消息是从一个网名为“熊猫烧香”的QQ空间和这名网民的腾讯微博发出的,拥有这个QQ空间的网民是淄川区昆仑镇的一名李姓男青年。

8月7日下午,淄川网安大队会同磁村派出所民警,将嫌疑人李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李某说,“当时就是在空间看到以后挺好奇,觉得好玩,就转发了,就粘贴了。就寻思转发以后,肯定有人去看,能提高空间人气。”

经审讯,李某承认这则消息是自己在8月3号晚上编发的,当时他从网上看到外地有类似的消息,为提高自己的空间人气,提高点击浏览率,他在编发的时候,也就把地名改成了淄博淄川,好让自己空间里的好友都来关注。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传谣者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 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淄川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副中队长张志国提醒市民,“我们现在有网上公安局,还有警民在线,重大的事情,我们基本都会公开发布。请广大人民不要道听途说,转发这些虚假信息,引起社会的恐慌。”

根据《*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李某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8月8号,李某被淄川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此,记者也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在网络上散布虚假的信息,一旦造成社会的恐慌,那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要学会辨别哪些信息是假消息,哪些是未经证实的谣言,不要轻信网络上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免让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收到损害。

标签: 山东 生活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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