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台意见 注册资本超千万可挑选登记地

2014-08-15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泰安市**《关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住所在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产业开发区和泰山景区的私营有限公司,可自由选择在市工商局或所在辖区的区工商局、分局进行登记。

泰安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严控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新政策。将开辟网上登记服务大厅,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完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

记者注意到,在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方面,泰安将实行更加便利的登记事权管辖,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权限外,其他登记管辖权限进一步下放。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住所在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产业开发区和泰山景区的私营有限公司,可自由选择在市工商局或所在辖区的区工商局、分局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住所在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产业开发区和泰山景区的私营有限公司,由所在辖区的区工商局、分局进行登记。实行登记就近受理发照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工商所受理公司制企业登记申请,方便就近办照。

文件提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不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及存在其他经营异常行为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依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落实“严管”措施。

泰安还将建立信用约束及监管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违法记录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落实境外追偿**措施,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监控名单”,严格审查或限制其在泰安市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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