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2014-08-18来源 : 互联网

8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不断完善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具体内容为,自7月1日开始,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经济、峡山、保税)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其他县市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1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中心城区和诸城市、寿光市的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700元提高到不低于310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年提高到不低于2900元。全市的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800元和3600元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400元和4000元。

记者了解到,通知下发后,由各级***门结合这次的**标准调整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到分类施保。由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筹措好**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标签: 山东 潍坊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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