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降低药价

2014-08-24来源 : 互联网

我省在经过30个试点区县一年多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于8月12日下发《关于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较于2012年下发的鲁政办发〔2012〕67号文《关于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7号文),此次下发的《意见》亮点频现。

在此前的8月8日,高青县、沂源县成为我省第二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

推进县级**医院去行政化

◆明确功能定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意见》明确县级**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应用适宜技术,开展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救与疑难病转诊,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实行院长聘用制

《意见》明确提出加快**职能转变,推进政事、管办分开。合理界定**和**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推进县级**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职务;已经兼任的,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辞去**医院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务。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

【解读】

这是此前的67号文没有详细说明的内容,《意见》对原来“深化用人机制改革”的笼统提法进行了明确的解读。今后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也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

各市依据国家、省确定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调整完善本市区域内卫生服务体系与医疗机构设置,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规划设计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规模和标准,防止无序发展,避免优质资源过度集中,推动形成合理就医秩序。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对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要加强其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严控规模和建设标准

对各类**医院2015年年底前的床位规模,由医院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计生、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服务范围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县域内常住人口每千人配置床位数已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医院规模。合理把控单体医院的规模和建设标准,禁止超标准扩张,医院自行增加的床位数不作为核定编制的依据。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实行阳光采购,强化社会监督。县级**医院所用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合理控制药品价格。完善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县级**医院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压缩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保障药品供应 防止独家配送和垄断经营

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合理引导药品配送关系建立,优先选择规模大、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且具备现代物流能力的企业。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推进建立县级**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市级集中付款制度,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

◆医药企业若行贿 2年内不得参加招标采购

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违法违规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在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2年内不得参与省内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或配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更加方便群众

◆逐步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

在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因地制宜选择与当地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现状相匹配的付费方式,综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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