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9月起实行新规 运危险品每2小时检查一次

2014-08-25来源 : 互联网

驾驶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高车速20公里/小时;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记者从市运管局了解到,《青岛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服务质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近日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涵盖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服务领域的所有模块,对经营者、服务设施、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运输与配送、安全运营、信息、质量**的服务内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设施专用停车场应封闭

规范对经营场地做了明确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选用经营场地时,必须设立专用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场地应平整、结实,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运输剧毒化学品、**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重要场所或关键部位有符合相关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

在车辆方面,要求运输剧毒化学品、**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牵引车以及其他专用车辆由企业自行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运输剧毒化学品、**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运输每隔两小时检查一次

规范中规定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此外,规范中还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高车速为60公里/小时,在高速公路上*高车速为80公里/小时,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高车速为20公里/小时,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若发现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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