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胡义敏在本网“网友爆料”发帖《青岛传染病医院刁难病人,并**商业利益输送》,反映院方为难病人,70多岁老人为领取报销款,多次辗转医院、银行。
胡义敏说:代父反映问题,本人老父75岁,多种慢性疾病缠身,并在青岛市传染病医院办理了门诊大病。去年在办理年度报销时,有的取药超过了年度结算日。再无任何解释说明的情况下,告知不能报销。老人据理力争,并向医院**投诉,才在给付复印费(复印一页纸一元*),才施恩答应下一年度报销。医保都有相应制度,老人都是在病情所需用药。
对于75岁老人,难免有疏漏,应耐心告知,及时帮助解决。况且有些疏漏,也有医疗上的,医生在开药时未查看,告知应用本年度的病历。老人据理力争,才给与解决。青岛市传染病医院有故意刁难,推诿病人之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中华民族的美德,都到哪去了。
近日,老父再去传染病医院取报销后的*款。被告知,你报销的*,不能给你,因为“我”帮你存到银行啦。老人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辗转到了某某“特定商业”,又被告之,必须在此交30元*开立新户,才能把你的*,在“6个工作日”的某**转给你。等着吧----?请问青岛市传染病医院,你是方便群众,还是故意刁难群众。是不是,还有利益输送,那肯定有商业贿赂啦。
就上述问题,记者联系到市传染病医院。院方表示,门诊大病就诊、报销等流程严格执行青岛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一个门诊大病医疗年度结束后即可进行门诊大病报销,报销时需按照人社局核准的门诊大病病种(不同病种报销范围可能不同)进行,并须参照该年度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青岛市传染病医院表示,患者门诊大病年度到期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更换门诊大病专用病历,新一医疗年度就诊取药时仍使用上一医疗年度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对此青岛市人社局有明确规定:门诊大病年度到期后报销该年度相应费用,该年度门诊大病专用病历需留存备查。为不耽误患者新一医疗年度报销,就必须将书写在上一医疗年度门诊大病专用病历上的门诊病案复印以作为新一医疗年度报销的依据。门诊大病病案复印时只收取纸张成本费。
记者随后联系到青岛市卫计委相关部门。对网友反映的门诊大病年度结算后报销款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门诊大病报销结算的方式,医院尝试过多种方式如****、支票结算等,但患者年龄、喜好、居住地、工作环境的差异,使得不同结算方式总是褒贬不一。本着尽可能方便患者的出发点,目前医院门诊大病报销结算有两种途径:(1)****;(2)使用建设银行账户转账,患者结算时按个人意愿2种途径任选其一。
2.对于使用建设银行账户转账有几点说明: (1)患者报销时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卡号或者存折账号均可,报销款1周内到账。 (2)建设银行可为青岛市任一建设银行网点,从未指定“特定”建设银行。 (3)青岛市卫计委将建设银行作为青岛市多家医疗机构的统一开户行,使用建设银行卡号或存折账号同行转账不仅有利于报销款及时到账,同时也避免了跨行转账可能出现的手续费、时间延误及其它问题。 (4)不论选择建设银行还是其他任一银行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进行账户转账,都可能造成其他银行账户持有者的不便,希望得到患者朋友们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