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总经理王某在没有实际能力的情况下,用公司名义与一通讯公司签订合约机协议,预存2.18万元后,从通讯公司处拿到47部苹果5s手机。拿到手机后,王某没有将手机给员工使用,而是自用、抵账或低价处理。12日,王某因**合同诈骗罪被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6月份,一通讯公司到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经侦大队**,称某公司总经理王某以为员工办手机业务为由,与该通讯公司签定了协议。根据协议,该通讯公司为王某提供苹果5s手机47部,王某先支付**个月的费用,并在两年内不得将这些手机停机,且在不打超话费的情况下,每部手机每月支付话费270余元。按照协议,王某在两年内共需缴纳话费30.7万余元,但王某在支付了**个月的费用共2.18万元后,再也没有交过话费。通讯公司本想找到王某进行追责,但王某一直推诿,后来干脆躲着不见。
经侦部门立案侦查后,发现王某于今年3月份注册了一家“皮包公司”,利用该公司名义与这家通讯公司签订苹果合约手机协议,而交给王某的大部分手机,已被外省用户使用,且已违背双方协议,即手机和原电话卡进行了分离。民警追查王某下落时,发现他竟因**另一宗合同诈骗案已被经区警方采取刑拘审查措施。
8月份,王某被移交给环翠警方。经查,王某从通讯公司骗取47部手机后,留下两部手机供自己和妻子使用,用13部手机抵账5万元,用这笔*买了一辆轿车,其它的32部手机被他低价处理掉,至今下落不明。12日,王某因**合同诈骗罪被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