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警车出车祸致毁容

2014-09-25来源 : 互联网

2013年教师节,陈凤兰13岁的女儿失踪,南充高坪公安局接到**后,陪同家长前往仪陇县寻找。然而,途中发生车祸,导致陈凤兰容貌被毁。此后,陈凤兰不仅忍受多处伤痛,被毁的容貌也给她找工作和正常社交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陈凤兰出院后,起诉警方要求赔偿,并提出伤残等级及后续*疗费鉴定。然而,已实施12年的伤残鉴定标准,并没有单*就容貌毁损进行伤残评定。

意外发生

搭警车找失踪女儿 出车祸致毁容

虽多次手术,但整个右眼眼眶因骨折而失明凹陷,鼻头轻微歪曲,左眼眼睑下垂……据陈凤兰回忆,2013年教师节那天接到班主任何茂东打来的电话,称女儿没有按期到校上学,陈凤兰一家找寻未果后,就立即报了警。第二**午4点过,办案民警了解到陈凤兰女儿小婷在仪陇县活动的线索,经商量后,决定由民警周学良驾驶警车,搭乘陈凤兰及班主任何茂东一同前往仪陇县找人。

接近晚上9点左右,周学良驾驶的警车下高速后,在一个急弯处发生了车祸,车头撞在了路边的石头上。致使陈凤兰和何茂东重伤、警车报废。经事故现场交警认定,驾驶人员、高坪公安分局民警周学良承担全部责任,受伤的乘坐人员无责。

事发后,伤情*重的陈凤兰先后被送往多家医院。*终,经华西医院诊断为头部、面部多处粉碎性骨折,双眼神经损伤,右眼失明,眼眶凹陷,左眼眼睑下垂,眼球活动障碍。多次手术后,陈凤兰面部粉碎性骨折的骨头被取出,用钛合金材料填充了骨折部分,使整个脸颊相对平整。但整个右眼眼眶因骨折而凹陷,鼻头轻微歪曲,左眼眼睑下垂严重,牙槽骨折口腔咬合紊乱,被四川联合司法鉴定所鉴定为“面容毁损”.

毁容影响

怕见朋友 找工作被**

“我故意戴着一副平光眼镜,就是为了遮着已经瞎了的右眼,还有下陷的眼窝。”

“我多好的一张面孔,就这样毁了,关键是我还这么年轻!”采访陈凤兰当天,她不断地重复着她的担忧。在陈凤兰心里,毁容的伤害似乎大于身体的其他损害,她的世界也因为毁容而变得无助。

身材瘦小的陈凤兰,今年36岁,烫着一头精致的短发,架着一副文静的眼镜,白皙的皮肤,她说自己爱美。“不怕你笑话,我故意戴着这么一副平光眼镜,就是为了遮着我这只已经瞎了的右眼,还有下陷的眼窝。”陈凤兰取下眼镜,抚着那只已经**凹陷的眼睛,“我恨不得头发快点长起来,能够把这只眼睛遮住,出院快一年了,头发也才长这么一点。”

陈凤兰说,她时常一个人对着镜子号啕大哭,“我**和所有的同学朋友见面,**他们来看我,我没有勇气见这些熟人。”陈凤兰说自己一直是一个乐观开朗的人,但难以面对容貌的毁损。

被毁的容貌,在找工作时也遇到麻烦。“看到我这个容貌,谁也不愿意招我,我也曾试着联系过工作,被**了。”陈凤兰担心自己被毁容而失去更多,包括她的家庭。

采访中,丈夫衡黎明不停地翻看陈凤兰此前的照片,“你看这**是两个人,以前多漂亮的面容。”

伤残鉴定

两个鉴定结果 赔偿额差10万

“鉴定中,我们充分考虑了被鉴定人面部毁容的因素,适当提高至6级。”

今年5月,四川联合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为:颅脑外伤致右眼失明、左眼睑重度下垂的损伤,应为6级伤残。“目前伤残鉴定标准中,还没有单*就容貌毁损因素考虑进去。”四川联合司法鉴定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宋主任介绍,鉴定中,充分考虑了被鉴定人面部毁容的因素,将伤残等级适当提高至6级。

诉讼中,被告高坪区公安分局对该鉴定等级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经**委托,今年8月,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再次对陈凤兰的伤残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颅脑损失后遗右眼无光感为8级伤残;右眼眶凹陷、眼球上转不能、眼球震颤为10级伤残;左眼睑中度下垂为10级伤残;颅底骨折并脑脊液鼻漏为10级伤残。

南充市高坪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李茂林表示,按照后一份鉴定意见,意味着陈凤兰将少获得10万元左右的赔偿,“当然,陈凤兰如果不服,也可以再次申请鉴定。”

“车祸的确给陈凤兰的容貌带来了伤害,我们非常同情。”李茂林同时表示,但陈凤兰和何茂东当时均没系安全带,也应承担责任。而事发第二天,公安分局**就慰问了伤员,分别给陈凤兰、何茂东2000元慰问金。此外,警方已为陈凤兰垫付了23元万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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