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证明要盖章难坏小巷总理

2014-09-25来源 : 互联网

22日,为申请公租房,天桥区柳云社区居民宋建龙向房管部门提交了申请材料。审核时,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发现住房材料不完整,于是让宋建龙到柳云社区居委会补开住房情况证明。就为这事,柳云社区党委书记魏衍惠犯了难。

原来,社区居委会只是居民自*组织,无法证明辖区居民住房情况,并且,济南市房管部门制定的公租房申请审核表上,也并未设置需要居委会盖章的空白栏,这个章到底是盖还是不盖?

家住天桥区北园街道柳云社区的居民宋建龙,因财力有限,婚后一直没有买房。如今有了孩子,一家三口仍与父母同住,挤在1997年旧村改造时父亲所分的安置房,生活非常不便。今年9月初,济南市公租房申请开始,宋建龙打算申请一套公租房。

花了半个多月时间,宋建龙前前后后跑了很多部门,终于将所需各类材料准备齐全。9月22日,宋建龙带着申请材料来到天桥区房管局进行初审。

初审时,意外发生了。天桥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发现,宋建龙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他目前居住的房屋,就是其父亲当年分得的那套安置房。换句话说,宋建龙一家或许另有其他房产。

天桥区房管局工作人员现场手写了一张“证明信”,让宋建龙拿着该“证明信”与公租房申请审核表,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盖章。手写“证明信”这样写道:“兹证明天桥区五柳闸庄1号楼3单元502号与协议书安置房1号楼3单元502号为同一处房产。”前一地址是宋建龙目前的实际居住地址,后一地址是安置协议书中描述的安置房地址。

但是,安置协议书描述房屋地址时,只写到“新安置楼房在1楼3单元502号”,并未提到五柳闸庄等详细地址信息。

“两个地址一模一样,为何通不过初审呢?”宋建龙百思不得其解,只好带着两份材料,来到柳云社区居委会,要求工作人员在两份材料上盖章。

不过,看到这两份材料后,柳云社区工作人员傻了眼,**在材料上盖公章。柳云社区党委书记魏衍惠说,社区居委会只是居民自*组织,哪有权限证明辖区居民的住房情况?并且,济南市房管部门制定的公租房申请审核表上,只有街道办事处盖章的空白栏,并没有社区居委会盖章的空白栏,即使盖公章,该盖在哪儿?

这件事让魏衍惠着实犯了难:不盖公章,宋建龙就无法成功申请公租房;如果盖公章,因为对宋建龙的真实住房情况并不了解,盖章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很容易引起经济纠纷,到时候又该找谁负责?

但是,在宋建龙的一再要求下,居委会工作人员思虑再三,*终还是“特事特办”为他盖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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