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抢了三十元 获了实刑又罚款

2014-09-26来源 : 互联网

9月24日,夏津县人民**少年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夺案件,当庭对被告人孔某*夺一案作出宣判,判处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孔某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据了解,2014年7月5日,孔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趁同向骑自行车的刘某不备,从刘某车筐内*走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30元、手机一部、U盘一个、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涉案总价值3000余元。案发后,刘某随即**,公安局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追捕,于当**午4时将孔某抓获。**受理该案后,于9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孔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夺罪。被告人孔某*夺未成年人财物且有前科,应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孔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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