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拒不出庭

2014-09-26来源 : 互联网

2013年6月,刘某到某公司从事会计主管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4年7月,刘某因工作压力较大以及身体原因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辞职后,公司一直拖欠刘某两个月的工资,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刘某便到威海环翠区劳动仲裁院申请了劳动仲裁。

9月12日开庭当日,该公司无故缺席,经办该案的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缺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刘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该公司拖欠其工资5000元。

庭审结束后,为了帮助刘某缩短**道路及时拿到工资,仲裁员积极进行庭后调解,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讲明利害关系,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经过多次的沟通,*终该公司于9月25日来劳动仲裁院当面支付刘某工资5000元。

通过此次庭后调解实现了企业与职工的双赢。刘某能够在*短的时间内拿到自己的血汗*,缩短了他的**道路,同时避免了与企业关系的恶化。通过此次事件企业也认识到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以便于在今后管理中能够做到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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