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户通过烟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2014-09-29来源 : 互联网

烟台市住建局传来消息,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本月又有1963户申请家庭通过了住房**资格认定,今日起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到10月4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10月8日起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资格证》。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网(http://www.ytjs.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中心公示栏。

据了解,今年我市中心区实行住房**资格常态化申请以来,目前已有二批共4966户家庭通过了住房**资格认定,今后每个月的月底前都将会进行一批住房**资格公示,也敬请广大市民留意。

住房**部门提醒市民,根据烟台新的住房**政策,申请家庭的住房**待遇主要体现在租赁补贴上。申请家庭在取得《住房**资格证》后,需要先租房再申领补贴。租房可以自己在市场上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适当住房(限租市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住房),也可以在**的**房具备条件后申请租赁。租到房子后,可以在每月15日前凭相关手续到市住房**中心一楼办事窗口申请租赁补贴。其中,自己在市场租房的,须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地税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承租直管公房的,须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与产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产权单位出具的缴纳市场房租证明材料。对手续齐全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标准核算出每户家庭补贴金额,与申请人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从次月起通过指定帐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同时,为向申请家庭提供方便,住房**中心在每月16日到月底的工作日期间照常受理补贴申请手续,但这期间受理的家庭将与次月15日前受理的家庭作为同一批次,补贴金额于下下月发放。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不租不补的原则,领取《住房**资格证》的家庭如果没有租房或以上手续不齐全,是不能申领租赁补贴的,原先的廉租补贴政策也将于今年10月份彻底停止。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个人出租住房出具发票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主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需经办人携带房主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房产证,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性质为公寓、商务公寓的,还需携带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住房**开具发票的需提供住房**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补贴政策】

根据我市住房**政策规定,每户**家庭的**面积以下列标准与其自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差计算:家庭成员1人的,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每户**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按其**面积分类如下:

(1)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面积14元;

(2)低保边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面积11元;

(3)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3728元(含),不含上述(1)、(2)款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面积7元;

(4)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23728元(不含)至2966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面积4元。同时,**家庭实际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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