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汽车站和*车站可以随便停放电动车,现在想在汽车站和*车站还需要交*,一些公共停车场所被私人圈起***,半天一元*,**两元*,不交*不让停放。” 10月8日,市民李先生在去泰安长途汽车站买票的时候,把电动车停在汽车站门口,却被一些将公共场所占为己有的人索要停车费,收费没有任何票据和收费凭证,市民呼吁相关部门查处这种***行为。
现象:*车站、汽车站公共场所收费普遍存在
今天上午,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早上想去泰安老汽车站给朋友购买汽车票的时候,把电动车停放在汽车站门口,却被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索要停车费。这位老人告诉李先生,汽车站门口的地方他从半年前就已经用绳子圈起来,现在就归他来管理,想要在这里停车就需要缴费。“这里作为一个公共场所,谁都可以停放电动车,现在让好几个人私自圈起来收费,非常不合理。”李先生说。
随后,记者来到泰安老汽车站东门出口看到,几辆停放的电动车一旁摆着一个写有“看车处停放收费一元”的牌子。在车站北门出口处,公共场所也已经被人用绳子私自圈起来进行收费。当记者试着想把电动车停放在这两个位置的时候,从附近报亭内出来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车子不能乱停,停车要收费。当记者问到,为什么在公共场所收费的时候,该女士表示,这边人流比较乱,他们收取费用,能**在这边停放的电动车不会丢失。
***:圈地***不合理
下午,记者致电泰安市***收费科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私自圈地收费的不合法,属于违规收费。
泰安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2月份市***、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停车场经营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应提出停车服务收费书面申请,并附有停车场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停车场位置示意图》、场地产权证明或使用权授权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核准手续,未经核准不得收费。同时,停车服务收费应当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票据。停车场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违反规定收取停车费的,停车者有权拒付。
市民心声:不要让公共场所变成敛*的工具
“泰安*车站、汽车站一些公共场所本来是很多人可以休息或者暂时停放交通工具的位置,但是现在很多地方被人私自占据,变成敛*的工具,让很多市民很反感。”三里社区的居民张女士说。
张女士告诉记者,私自占圈公共场所变成自己的有偿停车场,不仅让泰安本地的市民很反感,而且也会影响外地游客对泰安人的看法,让我们泰安这个旅游城市的形象大打折扣,希望相关部门赶紧治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