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女生到潍坊火车站后失联

2014-10-11来源 : 互联网

9月28日,甘肃一女生坐上*车,到达潍坊*车站后失联,后被警方从一传销窝点中成功解救。传销犯罪当前出现花样翻新、频繁“变脸”的特征,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掉入“传销陷阱”。

9月28日,在甘肃某高校上大二的女生小路从兰州上了*车,在潍坊*车站下车后就与家人失去了联系。10月5日,小路曾打电话向家人求救,但电话却被无故挂断。目前,小路已经被警方找到,也与家人见了面。据了解,小路是轻信了网友的“忽悠”,被骗到了传销组织,被控制了人身自由。

公安机关通过侦办传销案件,总结了几种传销违法犯罪的惯用伎俩,提醒广大群众引起警惕。

伎俩之一: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仍是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

伎俩之二:**与精神双重控制。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甚至家破人亡。

伎俩之三:没有商品的“销售”。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就是俗称的“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伎俩之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在一些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在境外遥控,在短时间内发展多名群众参与其中。

伎俩之五: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学生加入传销组织。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学生被拉下水的**帮凶,一些在校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诱惑的能力,加之传销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导致一些在校学生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还有一些参加传销的学生对传销组织者宣称的“一夜**”理念产生兴趣,或被传销头目提出的“平等”“关爱”等虚拟的东西所迷惑。

警方提请广大群众要认清传销的真实面目,不要被“一夜**”所诱惑,一旦发现有传销组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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