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保险金再次上调

2014-10-12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网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其中,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辖区内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30元上调至90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辖区内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上调至850元。

据了解,10月起,济南市将按新标准发放失业金,7-9月份的失业金待遇差额,也将在月底前一并补发到位。这是自2007年以来,济南连续第八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增长幅度累计达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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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了解到,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职工,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长不超过24个月。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领取失业金期间职工医保也可算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依据手术状况分别按1600元(顺产)、2000元(阴式手术产)、3800元(剖宫产)的标准执行。

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享受*高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临时物价补贴。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遗属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执行,抚恤金标准按10个月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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