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的程女士反映:她于2013年贷款购买了淄博市张店区君临**社区的两套商铺,开发商是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一套商铺与开发商购买合同图纸严重不符。
程女士表示,她购买的是君临**社区28号楼东侧四间商铺的两间,从宣传册和购房合同中的房型图看,商铺与28号楼中间有一个空白,她因此认为这是一个过道,商铺是***立的。但交房之后,她惊讶地发现屋内西墙竟然与28号主楼连接,没有预想中的过道,而且墙壁整个上围被铁皮固定,用手敲上去,有空洞的声音。程女士就此事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双方一致没达成一致意见。
在直播节目中,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孙经理表示:房子的设计都是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的,用户有问题可以找当地房管局进行解决。而程女士坚持认为,商铺跟自己手中合同附的设计图纸不符,要求退房。
记者随后联系到春申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蔡先生,他表示:房屋设计图纸都是经过房管局备案和批准的,**符合标准。合同图纸中的缝隙并不是代表过道,而是沉降缝,沉降缝是房子楼体长度超过60米时必须要设计的。“是墙对墙中间的沉降缝,沉降缝按规定在外面就要用铁皮把它保护起来,”对房屋质量没有任何影响。他说,公司之前曾经多次与程女士沟通,“她是钻牛角尖”。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春申地产销售部孙经理,她表示:从去年冬天到现在,公司给程女士出了很多解决方案,出具过书面说明,也曾经提出过换房、退房等解决方案,但双方一直因为各种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针对此事,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孙燕青律师认为:程女士与开发商之间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程女士目前遇到的问题不符合法定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合同内容也没有关于该问题的约定解除条件,也就是说退房依据不足。但是,开发商对于沉降缝的设计问题没有履行明示告知义务,致使程女士产生误解,虽然不属于合同违约,却构成缔约过失,理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而当记者针对“主动告知义务”问到开发商时,对方却称“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