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购买食品时对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通常很关注,但很少有人购买家电会去看“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昨天,象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一则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电时应该多关注家电生产日期、使用年限等相关信息,尤其是购买清仓促销家电时更需谨慎。
9月17日,家住象山丹城城区的赖先生向象山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自己近期购买的某品牌空气源热水器,安装后才发现生产日期竟是2010年5月。
“当时在家电卖场选购时,刚好在搞促销。我一看价格很划算,就买了。怎么也没想到,等到安装的时候,安装师傅才告诉我,这热水器出厂已经4年了。这还算是新家电吗?”赖先生觉得不对劲,在与商家交涉未果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提起了投诉。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根据家电“三包”规定:销售者应承担保持销售产品质量的义务,但如果类似赖先生碰到的情况,仅仅因为家电的生产日期在几年前,而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并不能适用“三包”中退货、换货规定。因此,该消费纠纷目前只能靠双方协商解决。
但该工作人员同时指出,而根据我国《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规定,家用电器也是有“退休”年龄的。如部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为:彩电8至10年、电热水器8年、电冰箱12至16年、电饭煲10年、空调器8至10年、洗衣机8年、个人电脑6年、微波炉10年、吸尘器8年等。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安全使用期限是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的。
那么,像赖先生遇上的这种存放时间相当长的家电产品有没有安全隐患呢?该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库存家电储存条件不佳,时间一长电路板等重要部件也可能会受潮甚至发生霉变,从而导致家电使用故障。此外,一些家电元器件长期不用也容易老化损坏,例如电解电容老化后,很容易增加电器故障发生率,有的电解电容5年不用就要报废。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电时应该多关注家电生产日期、使用年限等相关信息。如遇商家清仓促销或低价销售样机、库存机的时候,更应该问清家电的新旧程度,擦亮眼睛,看清其生产日期,不要盲目追求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