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男子擅卖涉案房被判9个月

2014-10-14来源 : 互联网

一男子因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在**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涉案房屋过户他人,造成判决无法执行。13日,历城**官方微博实名曝光了“老赖”,**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武亮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据悉,这是济南*例因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的案例。

2012年,刘某准备购买武亮的一套房屋,根据有关协议并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后因种种原因,武亮没有将房屋过户给刘某。为此,刘某起诉了武亮,要求将协议中的房屋卖给他。

2012年11月7日,历城区**对原告刘某诉被告武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武亮将位于历城区钢城新苑小区某房屋交付给刘某,武亮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2013年2月28日,济南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武亮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历城**执行,历城**向武亮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于2013年10月29日发出公告,责令武亮交付房屋。**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武亮仍拒不履行,并于2013年11月15日与高某民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涉案房屋过户给高某民,造成判决无法执行。

历城区**受理案件后,武亮与刘某签订了和解协议,武亮支付刘某63万元费用后房屋归属武亮所有。上述事实,武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高某民、邹某静、高某珍、刘某的证言。历城公安分局还出具了抓获经过、查获经过,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公告,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协议书等证据证实。

历城**审理认为,武亮对人民**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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