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某包工头私刻印章领走工程款

2014-10-15来源 : 互联网

近日,齐河鸿基建筑公司经理郭某到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公司在与其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进行财务对帐时,发现有份2014年5月的收款收据不是他们公司出具的,并且上面加盖的其公司**也是伪造的。

经办案民警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工程队因无建筑资质,于2012年11月份挂靠齐河县鸿基建筑安装公司,双方约定:挂靠管理费按总工程款的1%收取。后李某承接了500余万元的黄河大道桥涵新建工程,工程完工后,李某找人私刻了齐河县鸿基建筑公司的**,私自领取了全部工程款。

据了解,“挂靠”主要体现在建筑施工单位方面,指一些人或企业有项目、无资质,借用其他具有资质的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一种行为。“挂靠”是我国建筑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因利益趋动,这种行为屡禁不绝,已成为建筑领域滋生犯罪的一个新手段。

警方提示:挂靠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双方权利义务无**,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建筑行业内部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违规挂靠行为的发生,诚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企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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