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供暖最低温度提高至18℃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随着天气转冷,供暖问题也开始逐渐受到市民们的重视,今年,《山东省供热条例》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后,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公布后,“供热企业应当**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的规定意味着供热室内*低温度由原来的16℃提升了2℃,市民们纷纷点赞。

新规: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3月28日,《山东省供热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引人注意的就是今年的条例中,将室内供热的*低温度由原来的16℃提升至18℃。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山东省供热条例》还规定,如果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供热费。

市民:新政策搞得好,我们心里都踏实

“这个政策太好了!”今年65岁的李大娘居住在青州市北城花园小区,听说今年室内供热的*低温度提升了2℃,李大娘直竖大拇指。“人老了就格外怕冷,虽说家里是集体供暖,可总还是觉着冷,尤其是‘三九’的时候,我都还得再加个电暖气,穿个大棉袄,现在供热的*低温度调高了,心里踏实多了。”李大娘高兴地说。

家住海岱苑的丁女士则向记者表示,自家小区的供暖一直比较靠谱,自搬进新家后的两年来,冬季的室温都能超过18℃,不过对于本次*低温度标准调高的条例,丁女士表示非常支持:“*低温度标准的提高,从大处说是现在倡导的群众路线教育落到了实处,从我们个人的角度讲,冬天的供暖问题得到了更大的保障,总之是件惠民的好事儿。”

供热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冬季供暖

对于本次*低温度标准调高的问题,青州市鑫泉供热有限公司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这对供热公司来说问题不大,“以前条例中规定*低温度标准是16℃的时候,我们供暖的标准也基本能够达到18℃,但是现在*低温度标准调高,也更增强了我们的责任感,我们肯定会尽心尽力地做好供暖工作,**市民在冬季的取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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